上海要账公司:被以门讨债为借口抓捕:维权还是触犯法律?

要账员2023-10-08144

摘要:

近期,一些债务纠纷案件中,债权人以门讨债,有的甚至使用暴力手段抓捕债务人。这种行为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一些人认为这是维权行为,但也有一些人指出这是触犯法律的行为。本文将从宪法、刑法、行政法和民商法四个方面来探讨被以门讨债为借口抓捕是否是维权还是触犯法律。

1、宪法方面

宪法保障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门讨债或者抓捕他人涉及到“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问题。债权人没有什么权利非法剥夺债务人的人身自由,这与法治社会基本原则相违背。因此,从宪法的角度来看,债权人以门讨债为借口抓捕债务人是触犯了宪法的行为。

2、刑法方面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讨债,或者采取其他方法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给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表明采取暴力手段讨债或门讨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因此,债权人采取暴力手段抓捕债务人是触犯刑法的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行政法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严禁以任何形式侮辱、殴打、逼债债务人。行政法规也规定,债权人不可以强迫债务人还债,更不能采取暴力手段威胁债务人的人身安全。因此,债权人以门讨债为借口抓捕债务人是触犯行政法规的行为,不符合民主法治的原则。

4、民商法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走法律程序向债务人讨债。如果债权人采取暴力手段,可能会犯罪,让债务人在不必要的情况下背负刑事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也规定:债务人在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债权人没有请求履行权利的,债权人丧失请求权利。因此,债权人采取暴力手段抓捕债务人不仅会引起社会关注,而且他们可能会失去讨债的权利。

综上所述,债权人以门讨债为借口抓捕债务人是触犯法律的行为,不是维权。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债权人应该尊重法律,依法解决,采取和平、合法的方式,目的是维护双方的权益,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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